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问答| 原油炼制产品单耗标准

Connor 欧意交易所网站 2024-06-26 22 0

金关工程(二期)

加工贸易管理系统问答

加工贸易

原油炼制产品

单耗标准

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问答| 原油炼制产品单耗标准

原油的商品知识知多少?

原油:一种黑褐色的流动或半流动粘稠液,略轻于水,是一个成分十分复杂的混合物;就其化学元素而言,主要是碳元素和氢元素组成的多种碳氢化合物,统称“烃类”。原油中碳元素占83%-87%,氢元素占11%-14%,其它部分则是硫、氮、氧及金属等杂质。虽然原油的基本元素类似,但从地下开采的天然原油,在不同产区和不同地层,反映出的原油品种则纷繁众多,其物理性质有很大的差别。原油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按组成分类可分为石蜡基原油、环烷基原油和中间基原油三类;按硫含量可分为超低硫原油、低硫原油、含硫原油和高硫原油四类;按比重可分为轻质原油、中质原油、重质原油以及特重质原油四类。原油是多种不同沸点、成分复杂的组合混合体。原油中所含分子量较轻、沸点较低且易挥发的称为“轻组份”,包括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等;组份较重、沸点较高的称为“重组份”。原油加工的基本手段之一就是利用各组份的不同沸点,通过加热蒸馏,将其“切割”成若干不同沸点范围的“馏份”。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所列的轻组份指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由于原油的加工路线、产品方案、产品调和方式及各炼油厂的装置不同,因此在原油加工过程中,轻组份的收率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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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炼制产品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复出口收率)标准。

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单耗是指原油炼制产品的复出口收率。复出口收率: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耗用单位重量(千克)的原油(进口保税料件)加工生产的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它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的数量(千克),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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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加工贸易生产企业上年“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的实际总收率核销。若生产企业上年“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的实际总收率小于70%,则按70%核销;

2.根据实际加工的加工贸易原油硫含量确定复出口总收率。即,硫含量≤1%对应复出口总收率84%;硫含量1%-2%对应复出口总收率83%;硫含量≥2%对应复出口总收率82%。

原油加工贸易

未出口产品核销原则?

对于标准列明的加工贸易未出口的其它原油炼制产品,按以下公式折合原油数量,补证、补税。

该单耗标准

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原油品质的差异和各炼油厂的加工装置、加工流程、工艺路线及加工方案不同,使得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炼制产品的总收率不尽一致。因此,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的复出口总收率应考虑各原油加工企业的生产实际,按本标准所列的与原油含硫量的对应值确定。即,硫含量≤1%对应复出口收率84%;硫含量1%-2%对应复出口总收率83%;硫含量≥2%对应复出口总收率82%;石脑油、汽油、煤油和柴油收率应分别按合同规定的收率比例核定,但不得超过标准所列的上、下限值;“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总收率不得低于70%,并按上年的实际总收率核定。

由于原油加工工艺的特殊性,因而不单独计算损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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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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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内某炼油厂为例,该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10万吨原油,含硫量2.1%,实际复出口品种及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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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核销时,应该如何操作?

01

复出口总收率?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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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进口原油含硫量大于2%,依照本标准规定应按82%进行核销。

02

“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总收率?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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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企业上年“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实际总收率为74%,大于70%,依照本标准规定,应按上年实际总收率74%进行核销。

03

未出口产品折合原油数量?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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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口产品折合原油数量=【10*0.82-(3+2+1.4+1)-0.5】/0.82=0.37(万吨)

部分照片选自网络

供稿单位:西青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编辑:吴彬

审核:张庆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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